“案犯刘忘月系报父之仇,斗杀李元冲人命,虽有认罪之心,难以尽免。”
“按律判以劳役半载,于知州府内行晒谷、舂米之役,不得懈怠。”
“案犯李元冲杀人在先,虽该重罪;但,已死勿论。“
“其余刘刀奴一干人证,释放宁家,即便施行。”
“退堂!”
吴用看完案情,又看了看苏墨的案情的批注,朗声道。
唐宋时,针对一般女犯有五刑,分别是:
刑舂(刺字甚至割鼻之后,进行劳役)
拶刑(影视剧常见,木棍夹手指)
杖刑、赐死(这两个不用解释了吧)
幽闭(说法不一,前期有些诡异,类似宫刑,不好描述;后期通常是用木槌击打妇人腹部,人为造成子宫脱垂,丧失生育能力)。
至于造反、谋逆,或者民愤极大的女犯,也可以上重刑。
比如水浒原著里的王婆,生情造意,唆令潘金莲西门庆私通,又教唆潘金莲下药毒死亲夫,其后更令潘金莲赶逐武松,不容其祭祀亲兄。
便属于民愤极大。
虽然武松未曾杀她,但还是判了个凌迟,千刀万剐,大快人心。
至于,刘忘月这个杀人案嘛……
放在宋朝,本也不是什么重罪。
“一八七”通常,归属在刑舂里。
不过,可以直接免除前面的肉刑部分。
毕竟,为父报仇,天经地义,符合儒家的价值观。
放哪里,都差不多应该是这么断案。
并没有什么徇私之举。
当然,如果考虑到李元冲的丐帮帮主身份的话……
那这个案子,还是很敏感的。
绝大多数的官员,并不会进行立案。
而是,任其以江湖规矩解决。
毕竟,当官的也是惜命的。
真要是得罪了江湖高手,怕是整天睡不好觉。
一不小心,人就没了……
可是,苏墨这位知州,毫不在意丐帮中人的威慑。
甚至,连丐帮的副帮主和执法长老,都被他打了板子……
于是,这个案子就变得很简单了。
“多谢大人!”
刘忘月神色有些复杂,对着吴用行了一礼,又看了看坐在一旁的苏墨。
“小......(PC站点只显示部分内容,请使用手机访问阅读!)